孙亚丽 湖北潜江一市民母亲存款变保险,取钱时发现只能取回 9000 多元

孙亚丽其母不识字,原本是去存钱的,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存银行与买保是一样的,结果今年8月31日,彭大妈想取出2万元时,发现只能取回9000多元。

9月3日,湖北潜江一名居民向澎湃新闻反映,今年6月,其59岁的母亲彭阿姨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泽口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被引导着把钱“存”进一家保险公司的账户。其母亲不识字,本来是去存钱,但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把钱存入银行就跟买保险一样。结果,今年8月31日,彭阿姨想取2万元时,发现只能取回9000多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潜江泽口支行。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彭阿姨出示的“存款证明”显示,这其实并不是“存款”,而是购买人寿保险所支付的钱,她必须连续三年每年缴纳2万元,而到第六年才可以拿回6万元现金和5000多元利息。

9月3日,为彭阿姨办理保险业务的潜江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张锦支行工作人员龚女士称,该保险是“经客户同意”为彭阿姨办理的。至于“银行存款和买保险是一样的”的说法,她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当时的意思是“存放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存放在银行”。

彭大妈儿子与邮储银行工作人员的谈判录音显示,现场工作人员称,他们当时给彭大妈看了保险条款,但不清楚彭大妈是否识字。

有律师认为,邮储银行工作人员向彭阿姨推销保险的行为涉嫌误导(储蓄)客户,构成重大法律误解。彭阿姨可以解除合同。作为老客户,彭阿姨也应该负有与普通人一样的注意义务。

阿姨把钱存入银行,买保险

彭阿姨今年59岁,她自称从小就在邮政储蓄银行潜江泽口支行存钱,已经存了30多万元。这几年照顾大儿子的孩子也没赚到钱,去年不照顾孩子后就到餐馆当洗碗工挣点钱。6月1日,她的1万元存款到期了。6月9日,她又来到银行网点,打算取2万元办理定期存款。

她说,这次存钱的感觉有些不同,“我不懂怎么下载东西到手机里,就让他们(银行工作人员)帮我下载了。存款单也和以前有些不同。”8月31日,在广州打工的小儿子回来,她把“存款单”拿给他看。小儿子马上意识到,这不是存款单,而是保单,一共有25页,但她只拿到了2页。

保单显示,彭阿姨购买的是“大家久安21终身寿险”,保险期限为终身,缴费期3年,保费2万元,按年缴费。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21年6月9日。根据保险条款,彭阿姨缴费2万元后,第一年只能领取保险现金价值9749元,第二年再缴费2万元,投保只能领取26049.2元;第三年继续缴费2万元,投保只能领取56138.6元,如果缴费三年,第六年投保,可以领取65720元。

彭阿姨的保险单

彭大妈和儿子无法接受这样的“保险”,要求“退款”,9月2日,他们来到邮储银行潜江泽口支行交涉。录音显示,彭大妈称,一开始他们(现场工作人员)让她去ATM机存钱,“我怕不行,就去柜台存钱,我来银行存钱,不管是定期存款还是活期存款,反正我又不是来买保险的,你们怎么不告诉我是保险?”

银行工作人员说:“阿姨,我们当时就跟你说了,这是我们邮储银行代理的保险,不用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现在定期缴费的利率比较低,你暂时用不着这笔钱。我说(买这个保险)相当于为养老存钱,你一年存2万,3年后就不用存了,前5年不能取,但第6年可以取6.57万多,以后随时都可以取。这些我当时都跟你说了。”

彭阿姨说道:“对,你说的是‘存款’。可是这里怎么就变成‘保险’了呢?总之,我到银行来是存钱的,不是来买保险的。”

银行工作人员说:“是的,你交到银行的钱是存在银行的,通过卡转账,钱还是到你账户上的。现在银行和保监会已经合并为一个单位,都是金融系统的。”

老太太称自己不识字,银行工作人员称当时并不知道

录音显示,彭大妈的儿子认为“保险是保险,存款是存款,存款是‘存’钱,保险是‘交’费,怎么能一样呢?我妈明年哪来2万元去交保险?我妈的钱现在是在你的银行账户里,还是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

银行工作人员说:“是保险公司的账户,阿姨同意的,阿姨,我们都跟你说了,当时名字和号码都跟你核对过了。”

录音中,彭阿姨显得有些感慨,“您说什么最好,我就做什么,正规银行怎么能这样,坑老人呢?我想买保险,不知道去保险公司买,非要到你们银行买。我小时候都在你们那儿存钱,现在照顾孩子几年了,也没钱存了,谁知道现在存钱这么不安全?”

该银行工作人员继续解释,“不是说现在钱不安全了,钱还在,只是换了方式而已。只有我们银行才有权限代办这个保险,跟存钱是一样的。银行保险就是存钱,跟买意外险完全不一样,这个产品保障的是中长期收益。”

彭大妈的儿子插嘴问:“明年她把2万元存到哪里去呢?”银行工作人员强调道:“我当时就是这么跟彭大妈说的,她也同意了。”

彭大妈说:“你把这个保单给我看一下,我不识字。”银行工作人员说:“你没告诉我你不识字吧。”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彭阿姨坚持要求全额退款,银行工作人员称已将彭阿姨的情况上报给公司,正在等待上级处理。

9月3日下午,澎湃新闻联系上了为彭大妈办理保险业务的邮储银行龚经理。她称,自己也是邮储银行的工作人员,与另一名经理孙雅丽一起向彭大妈推销保险产品,“当时已经跟客户解释清楚了”。对于其在销售保险过程中提到“银行存款和保险存款是一样的”的指责,她表示,“我从来没有这么说过。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存放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存放在银行。”

向彭阿姨推销保险的银行工作人员

对于保险销售各方提出的其他问题,龚经理表示,“银行没有义务向你们(媒体)透露任何事情。”

律师意见:构成重大法律误解,合同可解除

对于邮储银行与彭大妈的纠纷,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主任龙文明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1)从销售主体来看,邮储银行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但同时也从事保险销售代理活动。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与其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相符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说“把钱存银行和把钱存保险一样”,就有误导(储蓄)客户的嫌疑。由于邮储银行的双重身份,其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应更加谨慎。

(2)从销售对象看:彭阿姨今年59岁,即将年满60岁,自称不识字。根据《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当为确定保单利益的保险产品,不通过系统自动核保当场签发保险合同,而是将保单资料传输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签发保单:

1.参保人所填报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被保险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定期缴费型产品被保险人年龄超过60周岁。

虽然彭阿姨还未达到本条所规定的年龄,但由于她声称自己是靠洗碗挣钱的,如果未来几年的收入不确定,可以参考本条第一段的情况。即如果彭阿姨确实投保了,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前,应该先让保险公司审核她的保单资料。这样可以防止因客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而产生误解(错误认知),避免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对于此事的解决,龙文明律师认为,上述银行若推荐彭阿姨购买保险,则构成重大法律误区,彭阿姨可以行使撤销此份保险合同的权利。如果彭阿姨的真实意图是将钱存入银行,那么她与银行之间存在的是储蓄合同关系,而非保险合同关系。另外,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向彭阿姨这样的金融消费者推荐金融产品时,应当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和披露义务。”

此外,龙文明介绍,最高法院《第九次民事诉讼会议纪要》第76条规定:“……如果销售机构仅仅以金融消费者手写“明知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字样,就主张其已尽到告知、说明义务,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辩解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彭阿姨无法与银行、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她也可以选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龙文明认为,本案中,彭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在银行存钱几十年的老客户,理应负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注意义务,即分清存款业务和保险业务。她本人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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