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午,彭大妈的家人告诉澎湃新闻,邮储银行同意办理退款,并已将2万元退还给彭大妈,但同时也要求彭大妈签一份承诺书。
彭阿姨的家人称,承诺书是银行工作人员写的,彭阿姨只是签了字,她写了两份,一份给银行,一份自己带回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彭阿姨6月9日在中国邮政银行潜江市泽口支行存款,但最终购买的是“大家久安21号寿险”。按照保险条款,彭阿姨交纳2万元后,第一年只能拿回保险现金价值9749元。第二年,她需要再交纳2万元,一次取出只能拿回26049.2元。第三年,她继续交纳2万元,但取出来只能拿回56138.6元。如果交纳三年,第六年取出,可以拿回本金6万元和利息5720元。
9月1日,儿子得知彭阿姨购买的保险后,到邮储银行要求“退款”,未果。他随后向澎湃新闻投诉。该行潜江支行金融业务部经理舒如锋4日告诉澎湃新闻,其实,银行已向彭阿姨及其家人承诺3日内给答复。
彭阿姨与邮储银行交涉的录音显示,彭阿姨强调自己是来存钱的,不是来买保险的。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道,“(买)银行保险就是来存钱的,这个保险只有我们银行才有代理权,跟存钱是一样的。”
彭阿姨还称,自己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指示,因不识字,所以没有仔细看保单,银行工作人员则称,并不知道彭阿姨是文盲。
9月3日,为彭大妈办理保险业务的潜江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张锦支行工作人员龚女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为彭大妈办理保险是“经过客户同意”的。至于“银行存款和买保险是一样的”的说法,她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这么说过,当时的意思是“存放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存放在银行”。
舒如峰介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龚女士其实就是龚经理,在保险公司负责业务培训和售后支持。当时,她和支行理财经理孙雅丽一起向彭阿姨推介保险业务。“推介后,客户同意购买大家久安21期的定期缴费产品。这款产品需要连续缴费三年,每年缴费2万元。我们向客户说明了这一点,并写在给客户存放保单的邮政公文信封上,主要是为了提醒彭阿姨不要忘记下次续保日期。”
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主任龙文明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说“在银行存钱就等于在保险里存钱”,就有误导(储蓄)客户的嫌疑。由于邮储银行具有双重身份,其工作人员在推销保险时应更加谨慎。如果彭阿姨的行为属于保险行为,其保单材料应由保险公司审核后再由保险公司出具,避免因客户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而产生误会和纠纷。
龙文明认为,如果彭阿姨的真实意图是将钱存入银行,那么她与银行之间存在的是储蓄合同关系,而非保险合同关系。另外,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向彭阿姨这样的金融消费者推介金融产品时,应当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和披露义务。邮储银行的工作人员涉嫌误导储蓄客户,如果双方存在重大法律误解,彭阿姨可以解除合同。
9月4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潜江市分公司金融业务合规部一名黄姓工作人员联系澎湃新闻称,目前他们已为彭大妈办理了退款,“已妥善解决该问题”。
当天下午,彭阿姨的家人称已经收到退款,并签署了一份由银行工作人员起草、彭阿姨签名的承诺书,承诺书称银行及保险人员将全额退还彭阿姨2万元,并承诺1至2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她的银行卡上。
9月4日晚,湖北邮政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2万元存款变保险”事件,并已派人前往潜江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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