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召开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山东省高院民四庭庭长张传义介绍了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情况。 民四庭副庭长姚峰发布《关于推进“跨境云司法”实施方案》。
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情况
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通过制定“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保障指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 。
在前期印发的《关于依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服务措施和方案。区域建设规划及功能定位。 积极服务“上合组织示范区”建设,发布《关于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示范区所在地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增加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管辖权,在胶州市设立涉外巡回审判法院为涉及示范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积极服务海洋强省建设,根据我省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制定了《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指引》,具体从海事案件管辖、类案审理、审判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措施。 ,加强海洋司法与海洋强省建设的制度衔接。
针对COVID-19疫情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影响,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省高院民四庭法官会议纪要,统一法律适用和适用情况。全省涉疫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理标准。 同时,我们为最高法院制定了新的冠状病毒相关案件。 就疫情民事案件提出指导意见,积极建言献策。
2、深入实施质量战略,积极展现试点工作成效
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3725件,审结13811件,结案率为101%。 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全省各级法院聚焦重点、疑难、复杂的涉外商事海商案件,精心组织庭审,规范文书制作,着力打造高质量文书、高质量庭审、高质量案件,审结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省高院审理了张永强诉孔庆忠、孙忠厚合同纠纷案,平等保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构建稳定有序的商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 青岛海事法院办理的“尼丽莎”轮扣押案,有效避免了各方当事人的巨大损失。 外方特意将这艘船更名为“尊重”号,以向中国的法治致敬。
三、不断创新审判机制,持续推动审判专业化发展
充分利用智慧法庭建设成果,加强互联网技术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深度融合。 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大力推广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全面实施网上办案、网上开庭,积极引导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手机开展网上诉讼活动微法院等渠道实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同步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件事都做好”。
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根据海事案件特点,构建按案件类型、繁简程度精准分流模式,完善海事案件速裁机制和程序解决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海上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 制定简单案件快速审理的操作流程,充分发挥快速审理机制的优势。
为探索打造符合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两个一站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韩国商会建立协作解决机制,共同解决案件涉及韩国; 并与青岛市国台办设立涉台商事纠纷联络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机制为涉台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渠道; 聘请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专家担任涉外商事纠纷特约调解员,充分发挥语言和专业知识优势,弘扬涉外商事纠纷本质。 解决。
严格落实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集中办理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归口管理机制,制定《仲裁司法审查联动工作实施细则》,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效率; 与仲裁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在依法监管的同时,更好支持仲裁行业发展创新。
四、重点开展专项调查,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先后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新冠疫情对全省外贸外资影响、仲裁司法审查等专题调研,形成研究报告或规范性意见; 还开展了海上人身伤害责任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纠纷案件。 类案认定标准研究,形成了完整、可操作的类案认定标准指南; 梳理总结涉外商事案件出入境工作集中办理和仲裁司法审查集中办理后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涉外商事案件审查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情况。限制退出的决定并不统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承担了《海事特别程序法》前两章修订的研究工作,积极为海事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撰写的《海商特别诉讼法》修改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报告荣获第27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优秀奖。
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合作完成的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实施海洋战略的法律运用研究,形成近四万字的研究报告,重点关注海洋管辖权冲突、就外国法的认定和适用、海事司法协助、公正司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海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们高度重视研究成果转化,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多次向银行、国资委、渔政等部门提供司法建议或法律意见,均得到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积极的回应。
五、积极拓展沟通渠道,不断扩大司法工作影响力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的联系,不定期邀请他们旁听庭审,交流讨论,听取意见建议; 多次邀请港航企业、仲裁机构、外资银行召开座谈会,就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了解司法需求; 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商界专家、高校学者为全省涉外商事法官解读《外商投资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提升法官综合司法能力。
加强与媒体良性互动,先后发布多部涉外商事审判中英文双语白皮书、海事审判白皮书、涉“一带一路”典型案例、“上合示范区”等》和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等,加强审判。 工作透明,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与高校合作,与山东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涉外法律查明中心、外语法律文书翻译中心、教育实践基地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涉外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为加强兄弟法院交流合作,青岛市、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其他省市19家法院签署了《亚欧陆海新通道司法合作框架协议》,为共同推进亚欧陆海新通道司法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与国外法院和社会组织的交流,积极参加与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塔什干国立法学院举办的经贸交流和法律政策专题研讨会,就纠纷管辖、司法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互惠以及国际惯例的应用。 。
推进“跨境云司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行涉外民商事审判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制定实施“跨境云”实施方案根据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特点,制定了《司法公正》。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的案件;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标的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案件; 民事关系成立、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案件; 以及其他涉外民商事案件。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
二、主要内容
“跨境云司法”是山东法院现有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的拓展应用,即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高院微信公众号、山东微法院等网上立案、诉讼服务平台,按照指定开展网上立案、网上支付、提交保全、执行申请、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
“跨境云司法”主要包括“云立案”、“云服务”、“云审判”、“云调解”、“云保全”、“云执行”六个方面。 立案方面,除现有手机号码登记方式外,新增邮箱登记功能,并开通海外中国公民网上支付功能; 在送达方面,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提高涉外送达效率; 在调解方面,依托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可以在线向当事人讲解法律、主持调解、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 在申请保全和执行方面,允许海外中国公民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执行等,同时在线提交电子保函。
三、工作要求
即日起,“跨境云司法”将在全省法院正式实施。 各级法院要秉持“涉外无小事”理念,组织立案、执行、信息中心等部门认真落实这一方案,开通邮箱登记、境外在线支付等功能尽快、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及时报告省法院信息中心和民事第四庭。 同时,各级法院要加强互联网技术与涉外民商事审判的深度融合,积极研究跨境委托授权问题,努力提高涉外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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