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马上就要开学了
2021年秋季新学期
多项教育政策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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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开办民办学校
5月14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具体内容(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改制为民办学校。 其他公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组织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的教学活动,不得单纯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组织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或者变相获取办学收入。
2.义务教育学校“5+2”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
在7月13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明确表示:今年秋季实施一校一案课后服务,5个推行+2课后服务模式。
会议具体提出:
课后服务要全覆盖,各地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一校一案”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从今年秋季开始,力争实现困难学生全覆盖。 覆盖。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相关安排,并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障,实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提供5天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年底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联系。 对于家长接送孩子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伸看护服务。
3.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虐待
6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布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教育部官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和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防范、举报工作。 ,并处理性侵犯和骚扰。 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制止教职员工和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下列六种行为:
资料来源:教育部官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4.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欺凌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定期对全体学生进行欺凌防治情况专项调查,评估学校是否存在欺凌行为,总结如下:侵权、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等。以下五种欺凌行为包括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
资料来源:教育部官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此外,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 《未成年人保护法》补充规定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了界定,称为“学生欺凌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具体规定了如何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行为,例如建立预防和控制机制; 对师生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培训;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团结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校园欺凌防控工作。
对于学生欺凌行为,学校应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性骚扰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5. 禁止泄露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答记者问,并回答“《条例》主要保护学生哪些权益”等问题。
《规定》要求,学校和教师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 出发点是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减少比较,避免歧视,缓解考试压力; 但同时也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方便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资料来源:教育部官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6. 手机不得带入课堂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与“五个管理”的要求也逐条衔接。 规定了学校对手机的管理权限,并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课堂。
资料来源:教育部官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对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规定了以下要求:
秋季学期开始后,
除了教学需要外,
不再让未成年人带手机进课堂!
7. 学生的课间休息自由不可侵犯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中小学生下课间“休息令”: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期间的合法交往、游戏、课外活动等言论和行为自由进行不必要的限制。时间。
资料来源:教育部官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曾对1908名中小学生家长进行过“课间十分钟”调查:
调查显示,77.2%的小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安静十分钟,初中生的比例为69.8%。 到了小学,课间休息可能会变成“不能离开教学楼”、“不能跑不能跳”。 在中学,课间休息总是拖到下一节课。 大多数学校还安排学生在课间值班。 最重要的工作是制止学生喧闹、跑动、跳跃、恶作剧。
这一措施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减轻中小学生的“负担”,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心。
8.定期提交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
6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报送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的通知》,切实落实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和视力监测制度。
来源:教育部官网
通知要求,地方教育部门要指导地方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上报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和数据。 依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报告系统,中小学生每年春、秋季学期报告一次。 春季学期视力监测结果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数据一并报送。 视力监测结果上报的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今后将在每学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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