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 一审判处杨秀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一审判处卢梅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马天贤公司被判处罚款50万元; 二马互动公司被判处罚款50万元。 黄金二十万元。 杨秀玉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卢梅则明确表示不会上诉。 两家公司在法庭上均表示将回去考虑。
据检方指控,被告公司二马天仙公司2008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金额合计1万元。 此外,2012年5月至2013年,被告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根据杨秀玉的决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负面信息的服务,收取删除费22万余元。
杨秀玉在自白中表示,一开始自己的炒作还是追求“正能量”,比如炒作“神仙姐姐”、“最美清洁工”等,但后来他发现网友的口味是“越来越重”。 为了迎合一些网友的丑陋兴趣,他们开始策划、炒作郭美美、甘露露、杨紫露等一系列炫富事件。
检方指控,2011年10月,杨秀玉代表二马天仙公司与北京旭凤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同意为该公司画家安某某进行推广。 随后,杨秀玉负责策划,安排安某某带着两名身着僧袍的女子在北京市西城区后海登船,导致船体晃动。 杨秀玉拍下视频后,将视频贴上名为“僧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网络,引起网友关注,以达到炒作画家安某某的目的。 为此,二马天仙公司收到该公司17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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